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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2.1-2007

前    言

此次修订将GBZ 2-2002 《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》分为GBZ 2.1  《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  第1部分:化学有害因素》和GBZ 2.2 《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  第2部分:物理因素》。自本部分实施之日起,GBZ2-2002中相应的内容作废。

——超限倍数及其应用;

——总粉尘、呼吸性粉尘和空气动力学直径的定义;

——化学物质的致癌性参考分类、标识及其应用;

——致敏性物质的标识及其应用;

——经皮标识的应用。

——修订了乙腈、乙酸甲酯的接触限值;

——增订了百草枯、毒死蜱、氯乙酸、钡及其可溶性化合物、萤石混合性粉尘呼尘的接触限值。

c)删除了GBZ2-2002中47种粉尘的PC-STEL值和164种化学物质的带*号的PC-STEL值。

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。

本部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。

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。

本部分主要起草人:苏志、李涛、梁友信、杨磊、王生、张敏、吕伯钦、吴维皑、徐伯洪、刘占元、郑玉新、闫慧芳、陈卫红、谷京宇、杜燮祎、周志俊、夏昭林、何丽华、赵一鸣、黄汉林、缪剑影、刘晓延、张幸、雷玲、朱菊一。

——GBZ 2-2002。